第八屆協會及各區主管人員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第八屆主要工作幹部
理事長:黃楩楠 手機:0921-195969 電子信箱:mtclub.yh@msa.hinet.net
秘書長:羅弘安 電子信箱:luluanqm@yahoo.com.tw
234 永和市永和路一段218號3樓
電話:02-22328586傳真:02-29216165

北區搜救委員會
主任委員:詹泰一 手機:0930-454845
總 幹 事:林水柱 手機:0932-215725
330 桃園縣桃園市南山街22號4樓
桃園縣山岳會 網站位址: http://www.tytaaa.org.tw
桃園縣山岳會 電子信箱:taaa.ty@msa.hinet.net
電話:03-3346701傳真:03-3330223

中區搜救委員會
會址:台中市五權西三街11號2樓
電話:04-23762820 傳真:04-23761724
中區委員會專用電子信箱Yingtomm0101@yahoo.com.tw
主任委員:應承順 地址:中和市南山路222號
電話:02-29433495 手機:0927-148908
電子信箱:yingtomm@ms7.hinet.net
總幹事:黃柏勳 地址:太平市長億南二街17號
電話04-22708709 手機0932-772004 傳真04-22783059
電子信箱:hps0928999@yahoo.com.tw

南區搜救委員會
會址:高雄市三民區懷安街25號5樓
電話:(07)382-6440 傳真:(07)386-9070
主任委員:黎經雄 手機:0937-333197 傳真:(07)334-1646
電子信箱:li@khmail.smct.com.tw
總幹事:卓明卿 電話:07-34521065 手機:0910-370528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二路627號

東區搜救委員會
會址: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宜昌三街18號
電話:03-8528289、8323961-227手機:0912-521110
主任委員:劉家騰
總幹事:楊櫻柑 手機:0938069090
以上人員任期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第七屆主要工作幹部
54062南投市復興路97號
電話:049-2222048
電子信箱:nt_outdoor@pchome.com.tw
理事長:程鯤
秘書長:黃文伯 行動0926-432-836

北區委員會 (簡稱北搜)
241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四段25號4樓(台北縣三重市體育會山岳協會)
電話:(日)02-22888690 (夜)02-89881856 (傳真)02-29869211
主任委員:王水火 0935-207-983
總幹事:方瑛祥 02-28483500 行動0937-192-709 (FAX)02-22891083

中區委員會 (簡稱中搜)
500彰化市中正路一段463號
電話:04-7255309 (傳真)04-7262990
主任委員:劉賢德 04-7255309 行動0933-467-556
總幹事:林佑駿(H)04-7690453(FAX)04-7698279;04-7697119行動0931-523-858

南區委員會 (簡稱南搜)
807高雄市三民區懷安街25號5樓
電話:07-3826440 傳真:07-3869070
主任委員:黎經雄07-3315190 行動:0937-333-197
總幹事:徐秉正08-7237870

東區委員會 (簡稱東搜)
973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吉安路二段350號
主任委員:張哲閔03-8514128 行動0933-483-143
總幹事:楊文仁038521276 行動0919-288-976
以上人員任期至2005年12月31日止

Continue Reading第八屆協會及各區主管人員

協會章程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章程
中華民國八十年九月十五日訂定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十日修訂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元月九日修正第七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元月十三日增列第六條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元月十六日修訂
(第七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倡導安全登山運動,預防山難及山難搜救為宗旨。
第四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得報請主管機關設立辦事處。
第六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內政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如左應受其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行政院內政部消防署。
行政院交通部觀光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行政院所屬相關機關。
第七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宣導登山安全知識事項。
二、搜集山區氣象、路況及相關資料提供各登山社團事項。
三、儲訓山難搜救人才事項。
四、授受警察機構指揮協助有關機構進行山難搜救工作事項。
五、研究山難搜救技術事項。
六、與國外有關協會進行技術交流事項。
七、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第二章 會 員
第八條: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團體會員:凡經政府立案登記之團體及機關學校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並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
二、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願在財務上捐助本會者,由理事會通過後為贊助會員。
三、榮譽會員:凡對山岳活動及本會業務有所助益之機關團體,得由理事會通過為榮譽會員,免繳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第九條: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不遵守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違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以除名。
第十條: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十一條: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表決權與選舉權。
二、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三、贊助會員、榮譽會員無上項權利。
四、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享受本會所有之福利。
第十四條: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二、按時繳納會費之義務。
三、支援山難搜救工作。
四、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責
第十五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第十七條:本會置理事二十一人,監事七人,由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監事會,並以得票次多數之五人為候補理事,二人為候補監事,遇有理、監事出缺時,依次遞補。
第十八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大會召開事項。
二、審定會員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或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其因事不能執行職務不為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
第二十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監察日常會務,由監事互選之。
第二十二條:理、監事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理、監事均為無給職。
第二十四條:理、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五條: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會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二十六條:本會選任職員不得兼任會務工作人員。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各種委員會、小組。各種委員會之委員、小組之組員由理事會聘任之,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會得由理事會聘任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若干人,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監事之任期同。
第二十九條: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長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三十條: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代表代理一人為限。
第三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團體之解散。
六、其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會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候補理、監事得通知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三條:理、監事應出席理、監事會議,理、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會議,視同辭職。
第四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收入:
(一)入會費:團體會員─新台幣壹仟元整。
(二)常年會費:團體會員─新台幣壹仟元整。每年繳納。
二、事業費。
三、各種捐款。
四、委託受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
六、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三十六條:本會每年編列預、決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後兩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應經理、監事會通過,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會員大會追認,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大會。
第三十七條: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訂定之。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附註:
一、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改章程第六條變更第七條及增加第六條奉內政部九十一年二月五日台內社字第0910005282號函准予備查。
二、九十四年一月十六日第七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改第十三、十八、十九、二十八條。奉內政部九十四年四月十一日台內社字第0940014967號函核定。

Continue Reading協會章程

第七屆理監事當選名錄

理事當選部分:
理 事 長 程 鯤 彰化縣登山協會
副理事長 王水火 台北縣三重市體育會山岳協會
副理事長 黎經雄 高雄市健行會
常務理事 劉賢德 彰化縣綠野協會
常務理事 黃建益 新竹市體育會山岳委員會
常務理事 陳東慶 台中市長青登山協會
常務理事 張德武 台南市登山會

理 事 胡瑞發 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 總會
理 事 李惠妙 台北縣山岳協會
理 事 黃正安 桃園縣中壢登山會
理 事 陳清泰 台北縣永和市體育會登山委員會
理 事 徐源清 台北縣新店市體育會山岳委員會
理 事 胡建杉 台中縣山岳協會
理 事 黃文伯 南投縣綠野協會
理 事 葉錦榮 嘉義縣山岳協會
理 事 張世杰 嘉義市登山協會
理 事 李國正 高雄市登山會
理 事 卓明卿 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高雄分會
理 事 洪國真 屏東縣登山會
理 事 鄭敏榮 台南市山岳協會
理 事 陳肇章 高雄縣登山會

候補理事:
古振榮 台北市中正區體育會健行登山委員會
葉秋香 台中市體育會山岳委員會
黃豐由 台南市早覺登山協會
唐丁山 台南縣永青山岳協會
林啟新 高雄市山友協會

監事當選人部分:
常務監事 彭雙應 台北縣樹林市體育會登山委員會
監 事 潘端綿 台北市山岳協會
監 事 紀榮宗 台中縣登山會
監 事 洪昭明 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台中分會
監 事 陳森川 台南市仁愛登山協會
監 事 李丁發 高雄市九九登山協會
監 事 張哲閔 花蓮縣體育會健行委員會

候補監事:
王三郎 中華民國登山運動協會
徐秉正 屏東縣野外協會

以上第七屆理監事任期至2005年12月31日止

Continue Reading第七屆理監事當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