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廢止)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九十年八月廿七日內政部台(九十)內消字第九O八七三五九號
國防部(九十)鐸錮字第000九三二號令會銜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後備軍人組織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參加協助救災之編組,應分別設隊,下設若干分隊。
前項分隊以二十人編成;未達二十人者,得與鄰近性質相同之組織或團體合編之。
第三條 民防團隊參加協助救災之編組,在直轄市政府、縣(市)警察局設民防總隊,在警察分局設民防大隊、中隊、分隊、小隊。
前項民防小隊以八人至十二人編成,並以每一警勤區遴選一人至四人為原則,每二個或三個小隊編組成一分隊,每二個或三個分隊編組成一中隊。
第四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應設隊,並得視工作任務需要,下設若干分隊。
第五條 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參加協助救災之訓練如下:
一、 初訓:由各級政府或其委託具相關救災專業之機關、團體或學校實施十八小時以上之基本訓練;並視救災任務特性,實施一定時數之專業訓練。
二、 複訓:每年對通過初訓者實施八小時以上之加強訓練。
前項第一款基本訓練課程範圍及時數規定如下:
1. 災害認識:二小時。
2. 災害搶救:四小時。
3. 緊急救護:四小時。
4. 簡易搜救:四小時。
5. 災害心理及團隊組織:二小時。
6. 志願服務理念:二小時。
第一項第一款專業訓練之一定時數,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定之。
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依主管機關所定之訓練方式實施之。主管機關未定者,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訓練方式辦理。
第六條 協助救災事項如下:
一、 警報之傳遞、應變戒備、災民疏散、搶救與避難之勸告及災情蒐集與損失查報等。
二、 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
三、 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四、 受災兒童、學生之應急照顧事項。
五、 交通管制、秩序維持。
六、 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
七、 罹難者屍體之處理。
八、 民生物資及飲用水之運送。
九、 漂流物、沉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處理。
十、 其他由應變中心指揮官臨時分派事項。
第七條 協助救災由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以書面通知為原則;必要時得以電話、口頭或大眾傳播工具為之。
第八條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或各級政府受理各協助救災人員報到,應發給救災識別證,並對協助救災人員為適當之調度及運用。
第九條 協助救災工作應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揮,不得單獨為之。
第十條 協助救災工作之解除,由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通知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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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119廢止)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

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
九十年六月一日台(九十)內消字第九O八六六三八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之民間志願組織,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認證:
一、申請書。
二、組織成員名冊及其救災相關專業訓練合格證明。
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登記及工作許可文件。
前項第一款申請書應記載組織名稱、設立地點、聯絡電話、負責人姓名、年齡、職業、住址、電話、專長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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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970514修正版)

法規:災害防救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災害之防救,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禍害:

(一)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

(二)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 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 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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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山岳協會-中央山脈山徑標誌製作計畫

推廣全民安全登山 打造平安回家的路
中央山脈山徑標誌製作暨山域資料之統整計畫草案

主辦單位: 桃園市山岳協會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
協辦單位: 楊麗環立委辦公室,陳根德立委辦公室,二十五個參與山徑標誌製作社團

1. 緣起
基於山難發生頻繁,而山難造因排名第一即為迷途,因為山徑標誌不清楚每年造成之迷途及墜落生命損失平均每年5.4人(待確認),以往五年衍生之迷途與墜落救難費用平均每年超過 3000萬元。
台灣山區慣用的各色布條其實是一種臨時性的標誌,它很容易風化掉落、被拆除,與其他國家山徑標誌相比,布條是個紊亂又不可靠的山徑標誌,易造成山難也使台灣山域國際形象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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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國教練研討會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
2015 年度教練團研討會
一、主旨: 匯集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北、中、南等三區委員會及東部小組之教練團成員,針對各項教訓議題內容研討溝通,以統一各
區之教材教案、教訓授課、測考架構內容。
二、活動計劃:
(1)本次教練團採集中發表發言、簡報、檢討,分組討論之方式將各區不同教訓專長之教練共同研討分項專長之研討議題。
(2)教練團專長教練分為以下七項分組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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