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課教訓人員指導準則
授課教訓人員指導準則
壹、依據:年度工作訓練計劃
貳、目的:依課程內容教授相關專業技術以提昇學員技術操作能力, 進而培養納入各專業群體,擔任專業幹部或山域搜救員。
叁、方式:
ㄧ、本課程預定分為六次授課,每次以兩天為主(星期六、日)均採實地演練操作、使學員加深操作技能程度。
二、每次由指派督課員乙名,負責督導管制課堂秩序,施課人員之相關行政支援(入山、保險、伙食、裝備、器材、交通)。
三、每項課程由教官一至二名、助教二至四名全程負責施訓(並協助督課人員,管理施課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