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0轉貼分享 逼人民違法爬黑山的偽善法條,忘卻初衷的民意代表
逼人民違法爬黑山的偽善法條,忘卻初衷的民意代表
雪羊 10 Sep, 2016
張博崴山難國賠事件後,引起國人注意登山安全問題,而執政者也趁此民氣可用,由台中市政府開了第一槍,後續南投、花蓮等地方政府均陸續跟進,登山管理條例陸續被提案、三讀,最新通過議會三讀的是南投縣,只要等送中央核定後即可施行。
然而為什麼被民代、官員認為保障登山安全的管理條例,卻讓山友們臉色一個比一個難看?是什麼樣的法條,會讓近乎所有的「被管理對象」都不屑一顧、破口大罵?更嚴重的是,這些「看起來有做事的官員」們訂下的管理條例,卻可能讓台灣登山運動進入黑暗時代,山難將更加頻傳且無法預期,同時也更將成為國家救難資源與納稅錢的超級未爆彈。
而且,這些擬定管理條例的民代還認為這是「符合民意」,完全不接受專業登山者的建議、閉門造車。看起來是「美意」的法規,打從一開始,就不是為山友而定,而是為高官、政府機關量身打造,目的不是「防止山難發生」,而是「撇清責任」與「滿足民意需求」。
山友是什麼?抱歉,對他們來說,山友就只是一群「麻煩」而已。降低入山的人數,就能省下更多的麻煩。因此,台中市訂定的自治條例,充滿了對山友的不友善、不平等甚至違憲的條款,南投縣看到更是直接複製貼上三讀通過;時代力量也是如此,幾乎複製貼上到了立法院蓄勢待發。
而這些民代、官員所擬定通過的登山管理條例為什麼是裹著糖衣的毒藥?就讓我以一位登過過半百岳登山者的身份,為大家解讀「登山活動管理條例」為什麼從專業角度審視會是「山難促進暨機關免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