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 從嘉明湖山難談預防高山病型山難的領隊職責/蘇文政
2001年1月18日嘉明湖傳出山難, 逢甲山社李欣澧於營地死亡!
在該社網站: http://www.taconet.com.tw/dshawk/index1.htm
與健野網站: http://www.outdoor.com.tw/index7.html
可讀到該隊領隊的事件經過紀錄。
從紀錄中可以很合理推測此山難肇因於高山病。首先,有頭痛與全身無力的症狀,這已符合AMS診斷標準,後來『在睡夢中並不時發出呻吟聲』因時間是晚上八點至十點間,可能是意識障礙而非睡眠,若是,則加上AMS已符合高海拔腦水腫之診斷標準,『凌晨一點時開始每隔一段週期便有呼吸困難之現象』,若只是週期式呼吸就不算,若是呼吸急促,則算是高海拔肺水腫的標準之一,診斷高海拔肺水腫需兩個主觀條件加上兩個客觀條件,這時候已有一主觀條件:全身無力,因病人已意識不清, 否則他可能會說出有呼吸困難的感覺, 此為另一主觀條件, 客觀條件再加上脈搏急促(每分鐘超過90或100)就可診斷肺水腫。
該隊行程按照一般習慣安排,在病人出現AMS時,領隊留在營地陪伴病人,可說已有警覺並處置, 但中午吃不下,下午一直臥床, 是否意味著病情惡化?『到晚上七八點時李欣澧開始發燒,之後在睡夢中並不時發出呻吟聲』此時已確定病情惡化,『1/18凌晨一點時開始每隔一段週期便有呼吸困難之現象,此時領隊有試著以手機向外求援』。
檢討起來,可能大多擔任領隊或嚮導的山友都要說:如果換是我帶隊,也是這樣處置吧!
因此,這是我們整個登山界應該檢討的問題:一定有什麼地方我們應該改變的!
[一] 行程安排方面,喜馬拉雅山救援組織建議:在2500m與3000m之間應住一個晚上,在超過3000m的第一個營地應連住兩晚。
向陽工作站海拔約2200-2300m間,並未超過2500m,作為高度適應之營地有所不足,若改住約2700m之向陽工寮會更好。台灣的百岳路線有太多我們習以為常的行程不符這個建議,其中最危險的莫過於玉山的行程!通常第一天便已到達約3400m的排雲山莊,第二天更向極高海拔(>3500m稱之)挺進,民國86年玉山南峰營地謝明華死亡,從報導可推測死於肺水腫(見成大計中BBS山板精華區)。
[二] 今後應將對於高山病的了解列入領隊嚮導的必備條件,高山病的知識在台灣可說才在剛開始受到注意的階段,各社團負責人應體認到,收集正確知識並要求領隊嚮導熟悉,是責無旁貸的當務之急。
領隊嚮導應具備哪些知識?我認為:
1. 高山病的診斷標準(症狀)要熟悉, 至少帶張小抄上山。
2. 要會執行tandem gait測試(令病人腳跟接腳尖走直線),要會量呼吸脈搏速度。
3. 熟悉並恪遵高山病的「黃金律」: (要知道高山病可在發病後快速死亡)。
4. 知道氧氣或高壓袋才是除了下降之外唯一能救命的方法, 對於高海拔腦水腫或肺水腫, 光靠藥物不僅幾乎無效且會送命。
李欣澧在17日早上告訴領隊身體不適,18日早上六點五十分停止呼吸,這中間都在營地休息,可見 「原地休息」 是萬萬不夠的!黃金律有一條:若病情有惡化傾向,速速下降!若17日下午已警覺病情惡化(尚未意識障礙,也尚未明顯呼吸急促),或許下撤還來得及?但只是頭痛、無力、吃不下,這些症狀的惡化能否讓你斷然下撤?這將考驗你我的智慧!不過,若紀錄呼吸脈搏速度,多次執行tandem gait測試,可有客觀依據。
[三] 氧氣或高壓袋是否列入裝備項目值得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