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到
1.填寫「搜救員報到資料卡(個人基本資料、個人裝備表、團體裝備表)」
2.安排宿營地點及停車位
3.確認已保險或補辦保險事宜
4.登記專長(□通聯 □定位 □搜索 □指揮 □急救 □搬運□後勤)
二、聽取簡報(指揮官簡報)
1.領取簡報資料及地形圖
2.聽取受難或受困者基本資料
3.分析受難或受困者動機或預訂行程
4.受難或受困者可能的狀況
5.目前搜救執行現況
6.預定下一步處理模式
7.問題與討論
8.分配任務(含現場向總務組提借補充裝備)
9.宣佈各小隊集合出發時間
對於分配之任務及搜索區塊,預定行進路線及小隊搜索重點,
一定在出發前與指揮所充份溝通並確認清楚
三、勤前作業
1.小隊長集合隊伍(每小隊五至八人):裝備檢查
2.帶齊裝備由小隊長整隊向指揮官報到
3.指揮官確認任務內容並予嘉勉
4.與指揮所對時並登記出發時刻及確認整點通聯時刻
5.出發
四、回報與收隊
1.整點通聯(詳通聯紀錄卡)
2.如奉命當天不返航,於宿營點回報所在位置(座標及高程)
3.若任務完成,如有必要宜先原路折返毀除行進記號再返指揮所
4.若直接支援友隊,應由小隊自行先確認安全行進路線後回報指揮所
5.收隊時以谷線隊伍先撤,稜線隊伍後撤順序執行
6.指揮官負責確認「搜救日誌」內容,副指揮官負責撤收任務
7.除指揮官因任務陳報可先行離去外,其餘人員全數到齊後由副指揮官帶隊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