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主委、總幹事、執行幹事大家好:

徐理事於8月26日代表本會參加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在民用航空局國際會議廳主辦的研討會,相關研討後的簡要報告已於當日張貼於協會測試網站『最新消息』欄,請大家前往詳閱。
另據徐兄所陳:『消防署已將本年度基本訓練經費核撥各縣市政府消防局,請本會速洽各縣市政府消防局研處。各縣市政府消防局如無空辦理,請協商以各區委員會主辦,各縣市消防局分別協辦方式進行,期望年底前可完成兩千人完成基本訓練之目標。公文發函各縣市政府時,請副本抄送內政部消防署。』
請各區委員會於2週內與轄內各縣市消防局就基本訓練課程內容協商辦理方式與日期,並將計畫分送消防署與總會核備。
另理監事會紀錄及山域搜救員護照所需黏貼的課程表亦已於29日寄出,收到後請依樣本黏貼。

秘書長黃文伯 敬上
2005/8/30凌晨

全文如下:

To 黃秘書長文伯兄
8/26奉派代表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參加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在民用航空局國際會議廳主辦的研討會,相關研討後的簡要報告已於當日張貼於協會測試網站『最新消息』欄,並已電話向秘書長報告竣事。
研討會當中,消防署殷科長全程參與,除不斷向在場友會讚譽本會之外,閒聊中,殷科長對本會之山域搜救員認証作業有下列幾點指示:

1.消防署已將本年度基本訓練經費核撥各縣市政府消防局,請本會速洽各縣市政府消防局研處。(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十八小時:災害認識:二小時。災害搶救:四小時。緊急救護:四小時。簡易搜救:四小時。災害心理及團隊組織:二小時。志願服務理念:二小時。)

2.各縣市政府消防局如無空辦理,請協商以各區委員會承辦,各縣市消防局主辦方式進行,期望年底前可完成兩千人完成基本訓練之目標。

3.公文發函各縣市政府時,請副本抄送內政部消防署。

以上基本訓練完成後,擬申請專業認証部份,殷科長認為本協會既為消防署認定之惟一專業山域搜救團體,且聘請本會徐源清為三位山域搜救類認証委員之一,負責全國山域搜救員認証事宜,本協會所辦理之訓練成果,消防署當然認可,故要求本協會積極辦理。

本案謹陳請
秘書長定奪為荷

徐源清敬上20050827

…………………………………………..

具體建議實施步驟如下:

1.
向縣消防局提出正式公文,表明願意承辦本訓練,時間地點請預為安排妥當,人數在20~60人間
2.
講師請縣消防局推薦,第一堂課與由縣消防局局長講課兼介紹消防業務
3.
第二堂課以後照表操課,以週六週日兩天完成;或週一至週五每晚18:00~22:00上課,週五上完課考筆試一小時
4.
講師費請縣消防局核銷,以利結案,並請縣消防局核發結業證明(請淑貞提供樣本)
5.
拿到結業證明,立刻造冊附嚮導證正面,第二面,第三面及校對章那一面,一人一頁影本
連同名冊及消防署之正式申請書提請縣消防局核轉消防署審查,但一次一定要能合格二十人以上,原則上以縣為單元提報申請,若人數不足,以區委員會名義跨縣市併辦亦可接受
6.
其餘無嚮導證人員請附本會山域搜救員護照所需黏貼的課程表授課完訓證明一併提出申請,但他必需完成五十小時課程並經考試及格才行,請各區抽空辦理考試,辦法另議

以上模式已徵得消防署殷科長口頭同意,別忘了提出計劃時應副本抄送消防署

徐源清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