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 17屆轉屆(改選)辦法
114.10.12.第17屆第4次理事會議訂定
115.02.07.第17屆第5次理事會議修訂
115.04.06.第17屆第2次臨時理事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 17屆轉屆(改選)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理監事選舉辦法」、17屆第4次理事會議決議及相關法規訂定之。
實施本改選辦法必須「公告」周知。
第二條 理事會理事應選名額二十一人(候補理事–得票次多數-5人)、監事會監事應選名額七人(候補監事–得票次多數-2人),按下列方式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產生:
(一)理監事選舉由「18屆有效(團體)會員」經17屆理事會審核通過,召開18屆第一次(團體)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前項「18屆有效會員」資格之取得:於115年元月1日本會提供以下帳戶供各會員繳交115年(第18屆)年費。並於114年年底前「公告」(催繳年費)周知。
1. 北區搜救委員會:兆豐銀行中山分行協會帳號01509040537
2. 中區搜救委員會:兆豐銀行員林分行協會帳號03209060720
3. 南區搜救委員會:合作金庫銀行一心分行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高雄市支會帳號1508717111807
4. 東區搜救委員會:花蓮二信協會帳號16000100008067
繳費期限115年1月31日截止;各區會員未依指定帳戶繳交年費視同未繳交115年會費。


